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日期:2021-05-17     浏览:3903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饼干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25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25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海芯蔬菜店购进的小黄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陈氏农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葱,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道滘锦初鱼档购进的泥鳅,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虎门刘凤菊蔬菜店购进的湖南姜、贵州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南城意丰粮油店购进的声称东莞嘉吉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经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嘉吉粮油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六、东莞市虎门锡武蔬菜店购进的小黄姜,镉、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道滘黑仔水产海鲜冻品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虎门钟民锋蔬菜店购进的小黄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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