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召开当天,金山、奉贤、浦东、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先后就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岳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宣判。
“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猪肉、食用油、月饼、卤味熟食、小龙虾等,消费人群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大,社会危害性严重。”邹碧华举例,在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销售金额10万余元,依法应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但10万余元对应的销售数量高达6994公斤月饼,近7吨的月饼明显属于“数量较大”,因此法院最后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跳档次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据介绍,昨天宣判的6起案件呈现4大特点:即涉及食品均为群众生活用品,社会危害严重;个别食品企业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无证小作坊、小店面危害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多为警方与执法机关主动出击、现场查获。
据上海高院统计数据,2011年至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而在昨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罚金刑均明显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刑则提高到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我们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不断加强司法指导,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及时发布案例,加大宣传力度。”邹碧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