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食品安全案宣判 过期馅做月饼“盼盼”五股东入狱

   日期:2013-11-19     来源:新闻晚报    浏览:1164    评论:0    
核心提示: 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详细介绍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
 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详细介绍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特点以及上海法院进一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具体举措。

    汤料加罂粟壳两店主获刑

    80后黄某来自安徽,从今年4月下旬起,在本市武威路经营“段氏龙虾”店。经查,黄某在汤料中掺入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用该汤料烧制小龙虾销售给顾客食用。今年6月20日晚,食药监部门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对该店锅内的成品龙虾汤和客人吃剩的龙虾汤做吗啡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经检验,检测出罂粟碱成分。

    普陀法院上午判决,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和黄某类似,另一名在骊山路经营驴肉生意的朱某,出于利益驱动,也兼做小龙虾生意,并在汤料中加入了罂粟壳。今天上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在金山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涉食品安全案件中,两家公司合作,将从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的工业用牛羊油用于食用牛羊油生产。两公司非法获利达3000余万元。今天上午,两公司被分别判处非法经营罪,并分别处罚金900万元和1000万元。公司负责人倪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部分食品企业知法犯法

    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月饼馅,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包括企业法人在内的5名股东分别被判处5年至6年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人张某在今年3月至5月的短短两月间,将私自屠宰的生猪肉对外销售4万余公斤,销售金额高达62万余元,今天张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发布会召开当日,金山、奉贤、浦东、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先后就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岳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猪肉、食用油、月饼、卤味熟食、小龙虾等,消费人群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据统计,今天的6起案件中共有10名被告人被判处三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罚金,另有3个被告单位被判处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不等罚金。

    记者发现,在上述案件中,有些食品企业明显属于“知法犯法”,如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生产月饼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仕明油脂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生产食用油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本应严守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却明知故犯,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同时,无证小作坊、小店面的危害性也较大,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在烹制小龙虾以及烧制卤味熟食时加入罂粟壳,影响人群范围较广,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今天宣判的案件是‘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邹碧华介绍,此次宣判表明了上海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这6起案件也呈现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一些“新动向”,如食品加工企业开始染指食品安全犯罪,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具有已成规模、固定的销售渠道,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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