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将评定安全等级 采取特殊监管措施

   日期:2013-11-14     来源:东方网    浏览:2330    评论:0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将评定安全等级
 据《新闻晚报》报道,良莠不齐的保健品市场有了进一步的监管制度,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公布,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拟对生产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分为四级,被评为C、D级的单位将采取特殊监管措施。

    为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市食药监在今年启动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的打“四非”行为,并定期公布保健品企业“黑名单”,此次在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引入信用评级制度,也是为了形成长期、高效的监管。

    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将分为四级,分别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其中,被评为A级的单位需在3年内无以下不良记录:各次动态评定结果均为良好等级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均为合格的;其生产经营、宣传行为未受行政处罚的;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等。

    办法规定,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未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的配方生产,且情节严重的;产品检出违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化学物质的;生产假冒保健食品或回收利用过期产品或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评定为D级的单位,食药监部门将每月开展日常巡查1次以上,评定年度内对所有可抽到的保健食品按品种实施全覆盖抽检,抽检覆盖批次不少于生产批次的50%。

    对评定为C级、D级的单位,食药监部门可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实施诫免谈话,并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强化培训。

    此外,办法还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者在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市食药监部门除吊销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外,该生产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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