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并加工出售病死猪肉 六名黑心商贩获刑罚

   日期:2013-11-07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1235    评论:0    
核心提示: 将收购的病死猪屠宰后加工成猪肉、猪头等肉食品在市场销售,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江永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
 将收购的病死猪屠宰后加工成猪肉、猪头等肉食品在市场销售,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江永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红河等5人两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6万至20万元罚金。

    自2011年7月以来,吕江永低价从王保华(另案处理)、王新阔等人处收购病死猪,并在其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侯庄村的院内,雇佣王万江(另案处理)将收购的病死猪予以屠宰,加工成猪肉、猪头等肉制品,出售给被告人李红河、邸军坤、李榜章等人。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新阔明知吕江永收购病死猪用于加工成猪肉产品并出售,仍多次向其销售。李红河、邸军坤、李榜章等人明知是病死猪产品,仍从吕江永处购买,并在市场上设摊位销售。

    2012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将吕江永、李红河、邸军坤、杜康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吕江永处查获猪肉486.8千克,猪皮51.4千克,猪头、猪蹄共计47.7千克,猪油163.15千克,猪内脏104.9千克;当场从赵言处起获李红河出售的猪肉33.1千克;当场从邸军坤处起获猪肉3袋;当场从杜康处起获李红河向其销售的猪肉产品共计42.5千克。2012年12月9日,被告人王新阔被抓获归案。2012年12月14日,被告人李榜章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江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红河、邸军坤、杜康、李榜章、王新阔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关于被告人李榜章提出其并不知道从吕江永处购买的是病死猪肉的辩解,法院认为,吕江永的供述与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榜章所从事的职业,与吕江永之间就病死猪肉所达成的交易,以及李榜章主观上知悉所购买食品为病死猪肉等事实,因此,其上述辩解显然有悖于常理及案件客观事实,故法院不予采信;结合李榜章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对其所从事的职业刻意隐瞒,在供述其所购买的猪肉数量、品种等问题上亦避重就轻,故不能认定其如实供述罪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虽有自动投案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被告人吕江永、李红河、邸军坤、杜康销售的病死猪肉大量进入消费市场流通,且持续时间较长,法院对该4人均酌予从重处罚;根据在案证据,吕江永非法屠宰并销售的病死猪肉一部分来源于被告人王新阔,基于上述情况,故法院对于被告人王新阔亦酌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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