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
严格备案婴幼儿配方食品
《送审稿》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很多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奶粉丧失信心,不少妈妈选择代购“洋奶粉”。然而今年“洋奶粉”分装、贴牌、造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频频曝光,参差不齐的品质对中国消费者和乳业市场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今年5月,标榜原罐原装进口的新西兰奶粉纽贝贝,被曝其新西兰奥克兰的总代理公司是一家修车店。3月底,美素丽儿奶粉被指掺假,自去年10月起在非法改装点拆封罐装符合欧盟标准的奶粉,再分装成铝箔装小袋。有业内人士表示,仅新西兰目前就有超过100家公司在该国贴牌生产奶粉后运回国内销售。
连带责任网购网站需承担
《送审稿》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如今网购已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交易形式,网购品种也从最初的服装、电器涵盖到各个领域,目前淘宝、京东商城、1号店等多家网络交易平台都提供食品在线交易。然而,由于网上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缺乏正规手续,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混杂其中,网购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重视。
《送审稿》新规表明,消费者在某一交易平台购买了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时,该交易平台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之前,该交易平台需要出面,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惩处消费者获赔千元
《送审稿》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如针对非法使用添加剂、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用超保质期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罚款额度由原处货值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送审稿》第一百二十七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往往归因于黑心商贩违法成本小。此外,今后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和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认证也得严格把关。《送审稿》提出,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对违法行为媒体当监督
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工作组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5000余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共134条。较引人关注的其他相关修订还有: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