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称雪藏3年整改令因对信披认识不足

   日期:2013-10-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1151    评论:0    
核心提示: 10月17日晚间,水井坊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对其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做出了整改报告。公司承认存在信息披露认识不足
 10月17日晚间,水井坊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对其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做出了整改报告。公司承认存在信息披露认识不足方面的问题,并决定整改。

    虽然水井坊在整改报告中认错,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水井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此不重视信息披露,使得投资者不能第一时间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状况,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

    承认对信披认识不足

    据了解,水井坊被四川证监局责令整改的主要原因是,水井坊在向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烟糖)转让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全兴酒业)40%股权之前,曾于2010年12月23日及之后与全兴酒业、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烟糖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简称四方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转让全兴酒业40%股权后在技术、人员支持和避免业务竞争等方面的义务。公司仅公告了股权转让事项,未披露四方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

    经过一周时间的自查,水井坊对信息披露不完整做出了如下说明:在公司与上海烟糖正式达成转让全兴酒业40%股权之前,为了推进中外合资项目,实施公司品牌国际化经营战略,结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探索“全兴品牌”经营发展的新思路,公司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公司股权转让合作事宜的谈判、协议的起草和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在就全兴酒业股权结构调整进度、无形资产梳理、生产资源互惠合作等方面与上海烟糖形成初步方案后,公司董事长按照当时的公司内部管理权限规定,在公司管理层的见证下,分别于2010年12月23日、2011年1月28日代表公司与上海烟糖、全兴酒业和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

    对于上述自查结果,水井坊表示,因公司在信息披露完整性上认识不足,导致公司在公布股权转让时未同时披露《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份“雪藏”了近3年之久的协议在监管部门的责令整改下才公布于众。

    对此,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和股东了解上市公司的窗口,信息披露不完整会给投资者造成误判,而影响其投资决策。

    律师称理由过于牵强

    由于水井坊未披露的“四方协议”无法评估其对上市公司将带来多大的影响,因此,水井坊此次公布整改结果是否意味着这件信披违规事件就此结束?

    对此,杨海表示,水井坊是否会受到监管层的调查,主要取决于监管层的态度。“在国外,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是要受到刑事问责的,而国内,由于信披违规的成本较低,多数企业对违规则是上交罚款了事,这种轻描淡写的做法无法引起上市公司对信披的重视程度,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加大信披违规的查出力度。”

    同样,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看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未受到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连索赔门槛都无法迈入。

    厉健表示,责令整改只是最低限度的补救措施,上市公司及高管并没有遭受任何实质性惩戒,对无辜投资者而言更是倍感无奈。目前来看补发四方协议、整改完毕后,水井坊信披违规的法律后果就到此结束了,但水井坊至今没有向投资者致歉实在令人遗憾。

    他指出,“四方协议”涉及重大权益,足以影响投资者判断,水井坊信息违规情节是很严重的,其“在信息披露完整性上认识不足,导致未及时披露”的解释很牵强、毫无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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