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欲重申:食品不能做成片剂、胶囊形态

   日期:2013-10-08     浏览:5033    评论:0    
核心提示: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要求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要求,普通食品不得声称有保健功能被放在了加强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首要位置。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对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上述产品。

    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对记者表示,普通食品不能做成片剂等规定,早在2007年就已经有此规定,但是由于部分省份进行审批时监管不严格,仍然有部分普通食品获批了上述形态;此外,国外进口的食品可以做成的形态并无具体部门进行监管,在宣传时也很难杜绝声称保健功能等违规行为,此规定的出台将杜绝这一政策漏洞。

    记者发现,不少宣传从美国、欧洲进口的保健食品,并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或多或少宣称某种保健功能。以某知名电商进口食品馆中一款标榜美国原装进口的美国乐力β-胡萝卜素软胶囊为例,在产品介绍中,称其为营养膳食补充剂,又宣称有保护视力、心血管等功能,还在产品问答里面声称白内障初期的患者服用可控制病情。

    “营养膳食补充剂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食品,所以只要是食品就不能做成胶囊等形态。”贾亚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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