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严禁进口大包奶粉国内分装

   日期:2013-09-30     来源:财新网    浏览:4879    评论:0    
核心提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月27日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下称公告),在企业注册、进口期限、标签印刷等方面做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月27日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下称公告),在企业注册、进口期限、标签印刷等方面做出规定,并“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公告指出,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2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的规定,办理注册;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公告中最受业界注意的是,“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乳业分析师宋亮指出,目前国内四大洋奶粉品牌多美滋、美赞臣、惠氏和雅培,都是采用进口大包粉在国内罐装的方法生产。所谓大包粉指的是大包基粉,由原料粉(全脂或者脱脂奶粉),乳清粉以及其他添加的营养物质混合而成。大包基粉进口后只需要通过分拆罐装就可以上市。

    乳业专家王丁棉此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指出,为了防止大包粉在分装时出现二次污染,世界各国已经普遍禁止这一生产方式,但中国一直没有对此做出规定。直接后果是洋奶粉品牌在国内的工厂往往只有分拆罐装生产线。

    宋亮指出,这次不允许大包分装后,洋奶粉品牌就不得不增加国内的干法生产线。这就意味着,未来洋奶粉品牌只能从国外进口原粉(全脂或者脱脂奶粉)以及乳清粉等原料,在国内通过干法混合生产婴幼儿奶粉。

    此外,公告还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宋亮指出,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国外生产的婴幼儿奶粉产品是直接面向中国市场的,从而打击洋奶粉代购市场和经销商国内贴中文标签的市场。

 
标签: 奶粉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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