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奶粉将在药店卖 索赔有了“保险”

   日期:2013-09-06     来源: 西部商报    浏览:2488    评论:0    
核心提示: 据西部商报报道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
 据西部商报报道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抓源头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

    我省要求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生鲜乳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保落实建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向我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向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婴幼儿配方乳粉省级总代理、总经销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是纳入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并设立专区(专柜)。尝试在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认真审核报检资料,对未获得注册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或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

    严打击相关刑事案件快审快判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要突出打击非法收购、运输不合格生鲜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

    我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标签: 奶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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