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明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或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以及销售上述产品的,专利管理部门将对当事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