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外包装需要备案

   日期:2013-08-23     来源:泉州晚报    浏览:5206    评论:0    
核心提示: 针对预包装食品经常存在的外包装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包装装潢内容存在虚假宣传、标识标志存在商标侵权等问题,为了规范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的标注行为,化
 针对预包装食品经常存在的外包装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包装装潢内容存在虚假宣传、标识标志存在商标侵权等问题,为了规范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的标注行为,化解潜在的经营风险,日前,晋江市工商局举行了一场关于食品包装设计要求的讲座,并试行“食品外包装备案”制度。

    晋江是休闲食品的基地,诞生了雅客、亲亲、福马、盼盼等众多品牌,形成了食品产业集群。“在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部分晋江食品企业因在产品包装上违规标注,导致被消费者或者职业打假人投诉进而被执法部门处罚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在企业蒙受损失的同时也给‘晋江制造’、‘晋江食品’造成了负面影响。”晋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因食品包装的设计、排版、文字表述等问题,被职业打假人举报而受职能部门查扣或罚款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几个类别:一是商标近似,比如仿冒知名品牌的商标;二是驰、著名商标使用不当,比如使用时未标注是工商总局认定还是司法认定;三是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四是在包装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是使用绝对化语言,比如“极品”、“第一品牌”、“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

    

    “一些因包装上的文字、排版、设计等导致的侵权,有一部分是因为企业对《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不了解而造成的,并非有意而为之。”晋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食品外包装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的标注行为;另一方面旨在保护本地企业在产品包装、装潢上的在先权利。”

    据了解,食品外包装备案将从晋江罗山开始试点,企业到辖区工商所进行包装、装潢报备应当提供企业产品的包装、装潢实物;该包装、装潢设计人、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与承揽企业包装、装潢印制业务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及印制企业留存样品的图片等。此外该产品的销售区域、销售单据及有关该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报备。

    “收到企业报备材料后,我们将对所收到的材料进行登记,标明收件时间、内容等,出具回执单给企业,并就报备材料中出现的不规范的包装、装潢向企业提出建议,出具行政指导建议书。”晋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据了解,企业报送的材料将进行建档,严格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参加报备的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回执单及其他身份证明到工商所开具证明书,确认该包装、装潢的报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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