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从5个方面表述食品安全标准,几乎囊括了所有食品安全的标准。包括: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须有限量规定,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其它物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品质要求。
澳门立法者们非常强调执行“食品安全法”的重在预防。于是,澳门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行政违法行为会被罚款5万元至60万元。如果生产经营伪造、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使用废弃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尚未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危险,也构成“食品安全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参与这些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人士均将面临重罚。
假如生产经营的食品对他人身体造成危险,即触犯了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处最高5年徒刑,或处以最高600日薪金的罚金。澳门按其每日薪金收入确定罚金数目,每日50-1万澳门元,即最高可被罚600万元。凡是拒绝监察执法人员、不遵守有关法规命令,可能构成加重违令罪,刑期增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