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出台食品安全“两法衔接”规范

   日期:2013-07-30     浏览:5351    评论: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 周伟)7月26日,记者从由省食品安全办主办的全省食品安全“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拟出台《四川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
 本报讯 (记者 周伟)7月26日,记者从由省食品安全办主办的全省食品安全“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拟出台《四川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规范》和《四川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食品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对食品安全司法鉴定、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证据固定难、起诉难、判决难等问题,积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在获得司法鉴定证书后依法承担检验鉴定工作,使我省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相继查处了一大批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大量可能流向餐桌的问题食品被及时查扣、销毁。但是,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过程中,因食品安全案件本身具有的作案隐蔽、专业性强、现场取证难、涉案人员多等特点,对涉案食品一直存在着鉴定难的问题,成为案件移送和定罪量刑的瓶颈。部分案件因涉案食品没有鉴定结论,难以起诉和定罪,出现案件移送多但起诉、判结少的现象,导致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及时惩处。今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行政部门应依法取证、及时移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会上,由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18家省级“两法衔接”相关单位就规范的出台提出了意见。会议还透露,为完善“两法衔接”技术保障,我省还拟成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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