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导游拉客食品店被罚五万

   日期:2013-07-05     来源:厦门日报    浏览:2749    评论:0    
核心提示:      “买通”导游让其带游客到自家店内购买茶叶,并按10%的营业额给予导游作为“回扣”。鼓浪屿福建路上一食品店因存在商
      “买通”导游让其带游客到自家店内购买茶叶,并按10%的营业额给予导游作为“回扣”。鼓浪屿福建路上一食品店因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年初被工商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32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鼓浪屿工商部门近三年来开出的单笔金额最高的“罚单”。近日,随着5万元罚款的缴清,这起案件基本执行完毕。

  今年1月,鼓浪屿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路该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老板在店内销售涉嫌假冒伪劣的“阿里山”品牌台湾香烟。同时,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找到一本笔记本,上面记录有当事人给予带客上门购物导游“馈赠现金”的相关记录。工商部门随即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老板共购进了54条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阿里山”品牌卷烟,并在店内销售。而在现场查获的 “工作笔记”上,记录有店老板给带客上门购物的导游馈赠现金记录;而“电脑小票”则记录了其通过导游带客上门所销售商品的数量。经工商执法人员查实,该店平时是由导游带客上门购物,私下记录在笔记本上,待游客购物后,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再与导游结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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