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從全國食品安全周了解到,國務院在地方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工作,原則上分別於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整合后,各地原食藥監局、工商局和質監局的監管隊伍和技術資源合一,組建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同時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劉佩智說,新一屆國務院成立后,第一個通過三定方案就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第一個通過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目前,國家食藥監總局的組建工作已經基本到位,下一步的重頭戲就是地方監管體制的改革。
針對多頭監管機制下,同一食品安全事件,檢測機構不同,得出結論相左等問題,國家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地方改革后,新組建的食藥監管部門,應整合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建立區域性的檢驗檢測中心。(記者魏銘言)
■ 方案
1 食品安全法全流程監管
在全國食品安全周的論壇上,有專家指出,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分段監管、多頭監管問題,不能一步到位,例如,食品全流程監管模式如何實現。
北京市食品辦監督檢查與應急管理處馮源處長向記者表示,一些食品在現實中存在流通、貯存環節的非法添加行為,而此前刑法隻規定了“生產、銷售”,對運輸過程中的非法添加行為無法定罪。
今年5月,兩高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就細化了“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環節,實現對食品加工、流通等整個鏈條的全程覆蓋。這樣今后在水產品運輸途中如發現違法添加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行為,就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 明確界定農產品和食品
論壇上,食品監管一線的專家還特別提到,現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有必要進行更好地銜接,消除一些盲區和模糊的定義。
專家為記者舉例說,比如食用農產品的劃分和界定就有待明確。像今年劃入農業部的生豬屠宰,屠宰的鮮肉究竟屬於食用農產品,還是食品呢?水產品、禽類產品也有這個問題。
這些在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都是屬於高風險食品范疇,按照《食品安全法》就要進行許可,發放許可証,如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則無需許可,這是兩個法律在現有管理體制上存在的差異。如果不進行銜接,在現實中就肯定會產生一些監管摩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