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无实体店或罚5万元 海口将制定相应办法

   日期:2017-02-16     来源:南国都市报     浏览:6033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
     去年“3·15”期间,本报针对网络订餐种种乱象进行报道,同时,央视“3·15”晚会也对此类现象进行曝光,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违者按《食品安全法》,最低罚款5万元。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微信圈的外卖商家除了食品图片外,消费者难以了解其是否有实体店、是否有证照等。网络外卖新规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形成新规并实施后,不符合条件的网络外卖将清理出市场。海口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吴银华表示,新规出台实施后,将针对新规制定相应办法,采取措施,加大打击网络无证食品经营商家的力度。 

    相关法规 

    将有办法规范网络外卖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 

    第三方平台责任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网络餐饮商家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无毒、清洁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对于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微信外卖 

    难见店家“真身”及“身份证” 

    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出台后,美团、百度等第三方平台对商户、商品进行逐条规范,然而,微信朋友圈内售卖自制食品的商家,消费者难以了解屏幕背后卖方的情况,对方是否有实体店?是否有相关经营资质? 

    刘静(化名)在微信上售卖自制猪扒、薯条等近三个月了。“我们很注意卫生问题。”刘静称。但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有《食品经营证》时,她说“还在办理当中”。刘静称,所销售的食品都是在家里制作加工,没有固定地点,因此办证对她来说并不重要。 

    记者对微信朋友圈一销售甜品的商家进行了解,记者询问所制作的甜品是否干净卫生,店家表示,他制作的甜品都在微信圈销售,购买者的都是身边熟悉的朋友。“朋友想吃就会在微信上告诉我,付款采用发红包或微信转账的方式。”该商家称。记者提出想看看实体店时,对方称“不方便”。 

    业内声音 

    不符合要求的“网店”清出场 

    从事餐饮行业十多年的陈先生认为,虽然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发展迅速,方便了广大消费者,但是一些网络外卖食品存在的问题令人担忧。 

    “一些商家只是以朋友圈的形式,在微信上销售食品,没有任何经营资质,一旦消费者吃了有问题食品,维权相当困难。”陈先生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只能对网络订餐网站及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的经营资质严格把关,核实商家是否有实体店等,同时不定期对这些商家制作加工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但对于微信商家管理存在难度。 

    陈先生说,《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对于不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网络外卖清理出市场。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网络外卖商家,监管部门有法可依,除了对其停业整顿以外,更应依照新规予以相应处罚,肃清市场乱象。 

    部门说法 

    新规出台海口将制定相应办法 

    海口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吴银华介绍,“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当中,距离新规出台及实施还有一段时间,新规出台实施后,海口市食药监局将根据新规制定相应办法,进一步有效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吴银华说:“对于微信上无证照、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超出许可范围销售食品等行为,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新规出台后,对于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重罚。 

    本报行动 

    持续关注网络订餐乱象 

    近年来,网络订餐越来越普遍,但部分商家卫生环境堪忧,甚至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没有,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难以维权。对于此类问题,本报持续进行了关注。 

    2016年3月15日 

    本报《网络订餐美味诱惑且吃且当心》报道,对网络订餐乱象进行曝光。记者对海口市的网络订餐现状进行走访,发现订餐人员多为企业员工和学生,但消费者对于实体商铺的卫生环境情况却并不了解。实际上,很多提供网络订餐的商家都在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打包,对人的身体是有害的;记者在海南师范大学旁的琼山连运南北小吃城发现,多家提供网络订餐的商铺内脏乱差,厨架上蟑螂虫子乱窜;海府路的优滋优味美食城多家档口也提供网络订餐服务,但各档口销售人员无一佩带口罩手套,其中一家快餐档口,待销售的熟食上苍蝇飞舞,档口内杂物乱放,地面污水横流。 

    2016年10月24日 

    本报《美团、饿了吗等平台上少数店家“有照无证”》报道,曝光了海口部分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商家,根本没有“两证”,且微信朋友圈卖食品商家也难见“两证”。根据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商家要在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本报报道见报后,引起社会关注,政府职能部门介入调查。

 
标签: 网络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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