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12-22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1552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12月21日获悉,《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印发。即日起,我省将按照《办法》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议,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市(州)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记者12月21日获悉,《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印发。即日起,我省将按照《办法》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议,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市(州)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根据《办法》,对市(州)人民政府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机制运行、经费保障和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各地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价。对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采取市(州)自查、部门审核、实地检查和综合评议的步骤进行,每年7月底前,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明确具体指标和分值。

  对市(州)政府的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7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政府,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安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市(州)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评议考核结果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记者 李丹)

  同步播报

  最大限度挤压失信企业或个人的活动空间

  20多个部门联合实施19项措施惩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者

  失信企业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期内依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者,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20多个部门实施19项惩戒措施,包括失信企业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等。记者12月21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惩戒暂行管理办法》已出台,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行为,包括“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受到从重处罚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导致食品药品事故,受到从重处罚的”等11种行为。

  对11种严重失信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6项惩戒措施,包括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等。

  除监管部门惩戒外,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20多个部门还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19项惩戒措施。如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金融机构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限制其担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时,检验检疫部门可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纳税评估,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对其享受税收优惠从严审核等。“这些措施将最大限度挤压失信企业或个人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机制。”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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