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应坚持四原则

   日期:2016-11-25     来源:新华网    浏览:5211    评论:0    
核心提示:11月23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1月23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¼与保存,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遵循企业建立、部门指导、分类实施、统筹协调四大原则。
 
    据了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¼全程质量安全信息。意见稿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正因如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¼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意见稿还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同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据了解,意见稿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
 
标签: 食药监总局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