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购进口矿泉水未见中文标签

   日期:2016-07-27     来源:新民晚报    浏览:2661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消费者盛女士向本报“夏令热线”反映,自己买的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询问原因,店家则含糊其词,只强调自己售出的肯定有标签。对于售后理赔,店家则不予以理睬。

    日前,消费者盛女士向本报“夏令热线”反映,自己买的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询问原因,店家则含糊其词,只强调自己售出的肯定有标签。对于售后理赔,店家则不予以理睬。

    一张中文标签案情复杂

    据盛女士称,恰逢1号店八周年庆活动,很多商品均有促销活动,自己与同事便在1号店“佳逊专营店”上购买了三箱330毫升*24瓶的“Perrier”牌矿泉水(中文简称“巴黎水”)。随后,盛女士很快便收到了商品,但两天后,当盛女士开箱准备饮水时发现,自己买的所有商品都没有贴中文标签,仔细查看外箱包装,同样也没有任何中文标签。

    随后,盛女士拨打了佳逊客服电话,询问如何处理此事,对方回复说,产品是默认不贴中文标签的,消费者如有要求可以贴。

    盛女士随后拨打了食品药品投诉热线12331咨询,被明确告知进口食品必须贴有中文标签。盛女士再次联系佳逊专营店的客服,佳逊客服表示同一批次进的货里,其他商品并未遇上这种情况,以此拒绝承认盛女士收到的巴黎水出自他们公司,并怀疑盛女士的行为是同行恶性诽谤,或者是故意敲诈勒索。

    盛女士联系了1号店的客服反映此事,并要求佳逊公司提供所购矿泉水的卫生检疫证明。但是1号店客服的回复是佳逊需与外国供应商沟通,暂时出具不了。盛女士认为按照规定,客户有权利要求查看所购进口食品的卫检证书,作为商家,卫检证书应是可以马上提供出来,如果不能就说明这些货物是非法入境的。一天后,1号店客服又回复说佳逊提供了卫检和报关单给1号店,但是不能给消费者看。

    在此情形下,盛女士觉得“佳逊专营店”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退一赔十。

    纠纷主要责任在商家

    事实上,盛女士的维权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同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也屡屡发生。而造成此类纠纷的主要责任无疑还是出在商家身上,一来商家欠缺对进口产品须标注中文标识的法律知识,并没有向商品批发商索要中文标签;二来由于商店管理的疏忽,商家有商品批发商提供的中文标签却没有及时张贴。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已明确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我国对此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进口食品为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记者昨天致电上海佳逊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公司出售的商品均有张贴标签,记者口中所投诉的消费品很有可能是消费者在淘宝或者其他平台上所购商品,借此来向上海佳逊贸易有限公司勒索赔偿。该负责人表示,即便消费者确实是在自己的店里购买商品,但在收到商品两日后才发现商品无中文标签,公司对此概不负责。

    记者昨天还就此事致电1号店客服,1号店方面向记者表示目前已了解到记者所说的情况,并已向消费者作出“退一赔一”的赔偿方案,但是消费者并未接受,1号店商管部门还将继续关注此事并与消费者协商沟通。

    慎对“无标签”进口商品

    中城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晨表示,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并不是所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都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只有所购食品存在实质性安全问题时才能主张“退一赔十”。只要消费者未能举证证明购买的进口食品存在实质性的安全问题,就很难达到“退一赔十”的效果。

    夏晨还表示,碰到此类事件,尽管消费者不能要求“退一赔十”,但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投诉,并进行退货处理。还可以用差评来倒逼网站商家重视此类问题。夏晨还提醒,为了自身安全,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最好还是到一些正规的大型连锁超市购买。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商品说明商品极有可能由非正规渠道进入或者为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购买时应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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