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奖30万元

   日期:2016-07-13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5177    评论:0    
核心提示:7月12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在市食药监官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7月12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在市食药监官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奖励办法,市民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获得2000元到30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每起最高30万与举报毒案相同

奖励办法出台前,惠州相关规定为2013年7月制定的《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内部奖励规定》。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受访时曾表示,该规定对举报群众奖励一次最高为3000元。据此,2015年,惠州全年市食药监局合计奖励举报人4起,发放奖励金共约1.078万元。

与原有规定相比,奖励办法将每起举报的最大奖励金额从3000元提升到30万元,并根据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标准,按照货值金额计算的奖励百分比和最低奖励限额均有不同。例如,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工作,经核实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于一级举报,按现场查获的食品药品货值金额的4%—6%或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的10%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8000元,相比之下,二级和三级举报的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和2000元。

记者查询省内近期奖励举报的文件,注意到2015年5月20日,省公安厅公布一批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涉及举报毒品、赌博、食品安全、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最高均可获奖励金30万元。

奖励范围举报货值10万元或存在违法经营
 

在举报范围方面,奖励办法主要从涉案货值和经营合法性两个方面做出规定。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货值超过10万元,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产品批准注册文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购进药品的,都属于举报奖励范畴。

在举报的奖励方式上,举报人可自主选择按现场查获食品药品货值或违法所得进行按比例计算的方式奖励,或按最低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在奖励时间方面,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申请最低奖励金额奖励的,经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后1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市食药监局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凭奖励通知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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