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半年多。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讲了几个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遇到的小故事,剖析这部“史上最严”的法律在现实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突击”检查看到的情况不一样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连昌说,今年5月,他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到甘肃实地检查时,检查的几个点情况都很好。检查途中,看到路旁有一个酒店,艾力更·依明巴海决定进去看看,“没有安排,我们看到的情况跟检查的(安排的几个检查点)很不一样,有很多的问题。尽管我们从上到下都很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问题确实还是不少,抓一抓可能好一些,领导重视一下效果好一点。”
“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则提出,可是该怎么管?再庞大的监管体系都会鞭长莫及。应对的策略在于抓“牛鼻子”——市场准入关,“同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零售店,只要密集检测,追根溯源,形成倒逼机制,就会触动源头和生产过程。我国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为什么比国内的安全水平高,就是人家的市场准入关把得好”。他强调,把好市场准入关,是政府行为,绝不可推给企业。
上百万人监管能力比不上4000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说,执法检查中,张德江委员长给他们参阅了一个关于主要发达国家食药品监管体制的经济分析报告。“在国外为什么没有那么大的问题,一方面小作坊比较少,另一方面自觉性也比较好。美国FDI管理人员,也就是4000多人进行全国范围的检查工作。我们的食品监管队伍很庞大,加上食品安全法要求的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算起来大概有上百万人。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深深反思的”。
“我们是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管,很多东西从表面上看已经做得完美无缺了,但是仔细分析的话,还有很多的漏洞”,严以新举例说,有一个基层的检验所基本上就是四个人,一个月要检查6000批次,怎么忙也忙不过来,“检查中碰到所答非所问情况很多,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安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追究责任重罚款轻刑罚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报告时提出,新食品安全法将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起罚点,由原来2000元提高到5万元后,一方面对食品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可同时也面临着在执法管理中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
“我到库房去,查出来一大盘面过期了三天。现场就处罚,一罚就是5万,小商小贩受不了”,分组审议中,委员姒健敏表示,执法检查中他也遇到了相同情况,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罚款,还可以限制违法者自由,或终身禁止违法者从业资格。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修思表示,现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罚得不够,应该让谋财害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损失的人倾家荡产。“现在一个贪官被抓住之后倾家荡产,车辆肇事追究责任关几年、十几年,伪劣产品造成了多少人中毒,罚得很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也表示,“虽然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总体上食品安全认定的法律责任仍然偏轻,且重罚款,轻刑罚,同时执法过程中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执行又大打折扣,没有起到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