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制“私房食品”不能再任性卖
网售食品比在商场、超市里的售价低30%至50%,而且网上还有很多自制食品,很有特色。
然而,大部分店家既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实体店相比,网络销售食品的店铺监督起来更复杂,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也只能是“吃哑巴亏”。
新食安法: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也就是说,以后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
消费者买到了问题食品,首先可以向食品经营者索赔,如果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者实名信息、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就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自己想办法去找食品经营者追偿。
2.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至药品级别
9月2日,《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这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对婴幼儿奶粉启动药品级监管。
新食安法: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配方注册,食药监总局对申请注册的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审评后,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准予注册后企业方可生产。
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标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更为严苛的规定: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料表中食用植物油的标注,要求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品种名称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另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转基因原辅料的,应当按照规定标示。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还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为羊乳的,产品名称可标注为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明每100g产品中羊乳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来源。
3.转基因食品不标示,可罚10倍
新食安法:第六十九条就转基因标示问题提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未按规定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在广州多家大型超市走访发现,包括食用油、酱油、豆类及蔬果类在内的产品转基因标识情况不一,其中调和油成分表中均标明了转基因成分,其它部分油种则在明显位置标明“非转基因”字样;酱油的成分表中均标明“非转基因大豆”;某些豆类产品也在明显位置标明“非转基因”字样;其他产品较为模糊或没有。
据介绍,国际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所有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而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多的转基因农作物获批产业化种植,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从定性到定量,再到自愿,将是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