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为什么有的地方基层执法人员在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中仍难以执行?一部地方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能够帮助解决问题。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的系统综合协调性,对食品安全监管至关重要。
昨天起至20日,“2016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政策论坛”在上海举办,来自中、美、澳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等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专家学者,以及全国多个省市基层监管工作人员齐聚华东理工大学,就国际食品法律的最新发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如何防范食品欺诈等问题展开了探讨,并就中外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应“全过程”、“无缝隙”,这已成为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普遍共识。
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行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环节,着力督促政府依法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积极鼓励公众依法维权参与管理,成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重要的法治屏障。为此,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政策研究力度,加快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将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食品安全法实施半年来,全国仅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等5个省份已经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呼吁其余省份应尽快出台规定。上海方面,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会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列为2016年度正式立法项目,该办法聚集当前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近期有望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杨曜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与新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制度仍有缺失或不足,在很多方面执法无据。国家应当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修改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四个最严”不一致的相关制度和各地方法规;应当进一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