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报道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网站5月13日刊登《中国新的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和企业意味着什么》一文,作者系约翰·桑顿中国中心客座研究员林福(音)。
文章称,中国在2015年10月颁布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其目的是加强对中国境内食品公司的监管,并且增强对供应链的监督。该法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将有严厉的后果。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改善食品安全需要的不仅仅是新规。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各个政府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之间需要加强机构间协调。
中国给出口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制订的标准高于其国内食品市场。出口食品质量与当地市场食品质量之间有差距,这在发展中国家并不少见。但经过几次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后,中国国内消费者正在密切关注他们的食品质量,不再愿意接受这样的差距。要维护公众健康以及提高消费者信心,在国内制订和执行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非常重要。提高消费者信心将需要时间,但却是中国正在寻求的消费驱动型经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文章称,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面临的最大障碍是,国内食品行业仍旧条块分割,拥有许多小的企业。按照新规,监管和检查的需求增大,这将提高经营成本,并有可能导致行业整合,而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这将有助于他们更易于管理中国国内食品行业。但新出现的趋势是,消费者从小型并且或许未经证实的零售商那里购买食品,而这实际上使得监管机构更难履行职责。这是因为,当交易通过非传统零售渠道发生时,产品更难追踪,如果有问题的话,也更难召回。可追溯性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因为它使得有问题的食品能够被识别。然后,生产这种食品的公司可以纠正情况,并且可以对供应链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追责。
中国政府已经支持在农村层面上汇总生产单位的举措。这些农民生产基地使得他们能够协调粮食生产,并且向较大的零售商进行营销。有关方面向加入进来的农村提供安全的农药和农药应用指南;农民也可以直接销售给大型零售商。农民与零售商之间的直接关系可以具备更大的跟踪性,给验证所必需的当场检查提供便利。这种模式适用于改善食品安全,尤其是因为它涉及农药的使用,但这种做法需要扩大规模,从而给中国国内食品市场带来有意义的影响。
文章称,既然中国并不是唯一面临食品安全挑战的国家,它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据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的维维安·霍夫曼说,“公共部门能够以多种方式利用私营部门的能力和能量,从而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更加有效”。例如,中国可以考虑更大的合作监管,这一战略涉及让私营部门加入监管。监管机构在制订标准时允许企业参与进来,有助于防止不可企及的地方标准令公司要么陷入困境要么干脆对标准置之不理的情况。霍夫曼明确地指出,允许企业参与进来并不意味着牺牲消费者安全。相反,它会创建一个更加透明的过程,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在必要的情况下遵循更高的标准。私有企业可以参与测试自己的产品,但仍然需要验证测试。
与消费者进行开放性沟通也很重要。食品安全方面基于风险的做法(这是国际惯例,中国也可采纳)可能会带来一个特别的挑战:有时候,消费者眼中食品供应中最危险的方面,科技人员对风险的认知则有所不同。例如,科学家可能专注于生物污染物,而消费者则担心农药和添加剂。
文章称,中国修订《食品安全法》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监管执法仍然是一个挑战。幸运的是,这绝不是一个难以逾越的挑战。警惕的消费者将继续要求更高质量、更可溯源头的食品,这一趋势给监管机构施加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要其强制执行高标准,并且也为积极进取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