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食品也得纳入监管

   日期:2016-04-27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4952    评论:0    
核心提示:昨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从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实行累计积分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力争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打造食品领域的“深圳标准”。

深圳食品安全“基本法”亮相 代表建议提高处罚额度

昨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从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实行累计积分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力争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打造食品领域的“深圳标准”。

监管食品安全拟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风险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监测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

同时,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及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抽样检验信息、备案食堂单位名单等。

对有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累积记分,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经营场所实施查封。

“转基因”三字高度不得小于1.8mm

《条例(草案)》还特别对“转基因标识”进行了规定。明确转基因标识应当在显著位置进行标注,“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mm。  

另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基本都设定了罚款处罚,并大幅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和处罚力度,很多违法情形的罚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实行定额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违法经营额的十倍甚至二十倍予以罚款,并处吊销食品许可证,如“在禁止生产的产地或者场所生产”经营农产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罚款。而被吊销食品许可证承担责任的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声音:建议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食品监管工作不仅要重视大型农批、商超等流通主渠道的食品安全,更要重点关注集贸市场、小型超市、食品摊贩、食品小作坊及互联网食品的管理。另外,食品安全必须严格监管,重拳整治。处罚过轻会降低违法者的成本,导致监管失灵和屡禁不绝。建议提高处罚额度,提高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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