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禁产31种食品

   日期:2016-01-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5113    评论:0    
核心提示: 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进货和出厂检验能力,卫生条件差等诸多因素,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珠海拟出台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食品目录,31种食品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前,该目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轮意见征求。
        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进货和出厂检验能力,卫生条件差等诸多因素,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珠海拟出台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食品目录,31种食品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前,该目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轮意见征求。

       小作坊频发食品安全问题

       所谓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珠海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由于生产经营条件所限,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质量意识不高,整体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制售劣质食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了进一步降低珠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应的禁止其生产食品的目录,来明确不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以此来限制其生产高风险的食品来最大限度降低珠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概率。

       小作坊不具备自检能力

       记者获悉,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被明文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物类别共有31种,包括粮食加工、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等。

       记者留意到,每个食品类别当中,又细分了不同的食品品种。比如粮食加工类中,包括了小麦粉、大米、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以及像湿米粉或河粉等谷物粉类制成品。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则包括了像土榨花生油、人造黄油、猪牛羊油等。而肉制品则包括了腌腊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等。

        市食药监局表示,之所以如此划分,主要是上述不少食品的行业标准高,小作坊不具备基本安全保障,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落后,生产工艺流程缺乏规范,生产过程可控性差,小作坊普遍没有配备基本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无法开展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工作,是高风险产品。比如像食用油,可能存在地沟油以及致病菌超标等情况。

        例外

        部分食品有宽松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比如白酒类,虽然被禁止,但同时未将2014年底前已经存在的固态法白酒小作坊列入其中。对此,市食药监局解释称,虽然白酒属于高风险食品,但斗门等地仍存有少部分白酒小作坊(属于固态法工艺)。由于受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不允许新办白酒生产企业,传统小作坊改造提升也无法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此,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未将2014年底前已经存在的固态法白酒小作坊列入,但不再允许新建固态法白酒小作坊。

        除了上述情况外,市食药监局还表示,部分食品珠海无小作坊生产,且非传统食品,列入《目录》影响不大,如确要生产的,可引导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例如: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水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等。

    另外,部分食品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由于珠海小作坊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在市民生活中已经有较高的认知度,所以未将其列入《目录》,但同样类别的其他较高风险品种,仍然列入了《目录》之中。比如,同是肉制品类别,考虑上述原因,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制品不在禁止之列,而腌腊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与发酵肉制品由于原料来源更难于追溯和辨认,放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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