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佑“儿童食品”安全 标准需先行

   日期:2015-11-24     来源:新京报    浏览:3378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因素。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生产厂家可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
       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因素。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生产厂家可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

  儿童挂面、儿童牛奶、儿童肉松、儿童酱油……超市货架上包装精致的“儿童专用”食品越来越多,比普通食品贵不少。“营养价值高”、“孩子更爱吃”……这些都让带着“儿童”字样的食品备受家长青睐。一些企业把“儿童食品”当成了宣传噱头,不仅价格虚高,同时还不见得更有利于儿童的营养吸收。

  中消协今年曾针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指出在我国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近年来不少食品商家乱打“儿童”牌。家长很容易被“儿童专用”、“幼儿”之类的字眼所忽悠,不计成本地争相抢购。这些所谓“儿童食品”一般包含“四多”——多添加剂、多糖、多盐、多油,带来健康隐患。譬如,儿童饮料其实就是多添加了吸引孩子的色素和一些香精、糖。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仅有的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主要针对的是0-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有研究显示,我国的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对于婴儿(0-6个月)的配方食品要求,差异较小,大部分指标比较接近。但对于较大婴幼儿(6-36个月)的配方食品,与欧盟标准的差异明显,我国的指标要求相对宽松,但欧盟却沿用了婴儿(0-6个月)配方食品的要求模式,对指标的上下限都作了具体规定。

  而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研究显示,在日常零食消费方面,儿童的消费量要比家长的消费量平均高出2-3倍。儿童每日摄入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达10多种,最多的一天有50多种。

  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因素。而在儿童食品的标签标示方面,国家标准与法规也很少,目前只有一个果冻标准规定了产品标签要标示食用安全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因此向儿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有关部门应针对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个性特征,充分满足行业发展、市场体制和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生产厂家可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绿色儿童版”食品可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应该更少,允许添加的限量应该更低。

  国家还应尽快出台规定,要求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休闲食品或饮料上张贴醒目标志,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写清楚成分并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此外,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儿童食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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