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儿童”字样的食品虽然只是一些商家营销常用的策略,但它契合了当下一些父母“要给孩子最好的”心理,同时还利用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上的“恐惧”心理,因此企业只要打着“儿童”概念加上卡通形象,就能把平淡无奇的食品卖得更贵。它的理论基础就在于对市场规模进行细分再细分,让许多家长在为小孩选购食品时,特别留意标有“儿童”字样的专区,以求获得某种心理救赎。
而事实上,一些所谓的“儿童食品”除包装和价格不同以外,其配料和营养成分与普通食品相差无几。按照专家的说法,我国在食品生产监管的相关规定中,婴幼儿奶粉和谷粉等婴幼儿食品有国家标准,而对除婴幼儿之外的儿童食品就没有具体的标准,在管理上可以说和普通食品的标准是一样的。
在国外,非特定严格针对儿童的食品,是不能随意用儿童概念的;或者说,如果用了儿童概念作为营销,就必须在商品上有公开的理由和数据以证实其产品的“少儿性”,否则随时都可能被消费者控告乃至破产关门。因此各大企业做儿童食品时,会有很多顾忌,既要考虑法规,考虑市场,又要考虑自身的诚信和舆论风险。而我国一些企业往往缺乏对儿童成长特点的深刻调研,以为只要加以“宝宝”的图像和字眼,就能完成细分市场的界定、也不用冒法律风险。于是众多并无特殊营养的“儿童食品”大举出炉,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反思“儿童概念”食品成牟利噱头现象,首先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儿童专用”产品的相关标准,让生产者、消费者和管理者都有可以参照的依据,使“儿童专用”名副其实,物有所值,以促进儿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质检和工商部门要积极作为,一方面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不仅对儿童专用食品更加用心一些,对一切食品的监管也都不能放松,不能因为“大人吃不死”或“小孩吃也没事”,就放松了对这种蔓延业界的概念乱象的警惕。对于广大家长来说,为孩子挑选儿童食品,也要自带一双火眼金睛,多多注意产品包装、认证标志、成分说明、使用说明等进行甄别,不要盲目信服广告、明星效益以及品牌效应,应该多一份警惕,少一份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