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要“双规”经营

   日期:2015-09-26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4977    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昨天记者获悉,广州市食安办已开展对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的调研,在广州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食品摊贩将要在划定的经营区(路段)以及划定的时段内经营。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昨天记者获悉,广州市食安办已开展对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的调研,在广州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食品摊贩将要在划定的经营区(路段)以及划定的时段内经营。

  该工作方案明确了广州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六项具体工作任务,包括规划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食品摊贩划定经营区(路段)、做好登记等。同时,要求各区政府要制定镇街行使食品摊贩经营区(路段)、时段划定权的管理制度,对镇街拟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路段)、时段进行审查;各镇街要制定食品摊贩经营区(路段)的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经营食品的摊贩(即俗称“走鬼档”)不属于《条例》所称的食品摊贩,《条例》中亦未授权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对于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摆摊的“走鬼档”,应由城管部门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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