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报会,就《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食品工业用柑橘囊胞》《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三项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解读。
据了解,三项标准将于今年12月10日起实施。其中后两项目前尚无相应国家标准,浙江地方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家标准的空白,为监督执法提供了有力依据。
号称“现榨”就不能有“添加”
近几年,很多餐饮店都推出了现榨果蔬汁饮品,深受消费者青睐。但当前市场上存在用浓缩汁、果蔬粉等调和来冒充现榨饮品的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
《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对各类型的果蔬及五谷杂粮饮品做了明确定义——
现榨果蔬汁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供顾客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品。分为纯果蔬汁和调和果蔬汁。
现榨纯果蔬汁: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原料,不添加任何辅料(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现场加工制成的饮品。
现榨调和果蔬汁: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蜂蜜、白砂糖等辅料,不添加浓浆、浓缩汁、果蔬粉和食品添加剂,现场加工制成的饮品。
五谷杂粮饮品:以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现场制作、供顾客直接饮用的饮品。
“从定义就能看出,现榨饮品中不能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现场制作而成,不能添加浓浆、浓缩汁、果蔬粉等,纯果蔬汁不能加水。”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产品与规范分委会主任委员丛黎明说。
存放在10℃至60℃条件下
《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对储存温度、时间等关键要素有详细规定。五谷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并按以下方式供应:
烧熟后立即供应;
烧熟后盛放于保温设备中,确保饮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当天制作当天供应;
烧熟后2小时内将饮品中心温度降到10℃以下,当天制作当天供应。
现榨果蔬汁饮品应即时供应,不得供应隔顿、隔夜饮品。如存放在10℃至60℃条件下的,制作到供应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存放在高于60℃或者低于10℃条件的,存放期间应定时采用温度监测装置监测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
另外,在产品标识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餐桌或饮料单等显著位置,标识现榨果蔬汁的产品名称、配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