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日、欧盟等国家先后出台的进口食品、农产品管理措施已经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巨大冲击。韩国是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的主要目的国之一。此次韩国两项新法规对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无疑是雪上加霜,多数输韩食品、农产品企业对该两项新法规的实施表示忧虑,部分企业表示届时可能被迫放弃韩国市场。
两部法规对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主要影响:
一是准入门槛提高。《特别法》将农食产品进口程序划分为预审、通关、流通三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并首次授权KFDA对海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审批(以前仅依据《中韩水产协议》对进口水产品实施注册),将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由口岸延伸至生产源头。同时,要求KFDA对所有进口农食产品及相关产品均实施通关强制申报制度,对食品农兽药残留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标签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对产品加工厂、仓库注册也重新界定。据了解,仅海外注册审核一项,检查内容就涵盖原料检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厂区环境等6个领域、85个项目。
二是查验标准和方式苛刻。目前除韩国已经制定的7261条涵盖农作物使用的441种农药、人参使用的78种农药以及畜产品使用的83种农药的限量标准外,PLS对其他产品均按“一律标准”(即0.01ppm)进行管理,届时全球使用的大部分农药均将纳入查验范围。以芝麻产品为例,仅依据《食品公典》就需进行202种农药残留检测,肉类、乳制品、鸡蛋、水产品等将至少面临抗生素、激素、杀虫剂、金属残留等77项指标检测。《特别法》还规定,韩国将强化对进口食品入境口岸查验措施,实施分类管理,查验流程更加严格。该法规将进口商和进口食品均分为3个等级,对其中最末的特别管理等级/集中等级要实施连续30批次的集中精密检测。
三是企业难堪重负。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对山东省出口农食产品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受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为47.9%,远高于工业品企业20%的受影响率。然而新法规进一步明确对韩国国内食品、农产品生产者予以保护,要求给予高于50%的农业补贴,使得我国农食产品的价格优势难以显现。此外,新法规将使企业在检测、通关、厂区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大幅增加。以输韩活章鱼等水生动物为例,新法规授权在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前提下,KFDA仍需要每年对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除住宿费用外相关费用均由企业负担。山东烟台韩胜水产品有限公司反映以往仅接待KFDA考察每年的花费就高达近10万元。此外,紫苏叶等保鲜蔬菜在通关过程中除需要增加近万元人民币的检测费用外,通关周期将由3天增加到10天左右,保鲜蔬菜质量所受影响较大,相当于变相限制了我国保鲜蔬菜的进口。
四是波及上下游产业链。新法规实施后,KFDA等相关食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进口农食产品实施全过程监管,根据要求,原料、添加剂、消毒剂、接触性材料甚至设备、设施等均需备案管理,履行接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义务。同时,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和《日本肯定列表》的实施方式,韩国在口岸对入境产品将实施类似于“自动扣留”和“精密检测”的查验手段,被列入食品安全危害目录的产品包括清洁剂、增白剂、黏合剂、杀虫剂、消毒剂、防腐剂等,这就使得农食产品的上下游产业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稳定对韩出口贸易,检验检疫机构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积极与韩方联系,邀请韩国官方在北京、广东等地召开了韩国《特别法》、农药管理制度说明会及视频会,及时向企业介绍韩国新法规的具体内容,指导出口企业主动应对。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对输韩食品、农产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进行针对性调整,从生产、加工、检测等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排查风险和隐患,以帮助企业应对韩方的要求和规定,将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三是加强对新法规的研究。组织部门针对韩国食品安全法规变动频繁的特点及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将有关内容传达给输韩食品、农产品企业,指导企业按照新标准生产加工。同时,检验检疫机构建议:一是积极推动中韩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利用中韩自贸区建设的契机,积极推动中韩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强化双方检测标准互认,打破贸易壁垒。二是强化认证交流,从国家层面积极加强与韩国主要认证认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签署更多的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互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