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造假为何屡禁不止?

   日期:2015-05-29     来源:新浪网    浏览:3308    评论:0    
核心提示: 食品产业链很长,种植、养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运输、储存,直到销售、餐饮有很长的环节,这就导致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多、食品企业数量多,但产业集中度较低、工
 食品产业链很长,种植、养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运输、储存,直到销售、餐饮有很长的环节,这就导致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多、食品企业数量多,但产业集中度较低、工业化程度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低。
 
    5月7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广西梧州市、广东肇庆市部分花生油作坊产品掺假、黄曲霉毒素B1超标等食品安全事件。5月17日《每周质量报告》又曝光了北京市场上茶叶存在的虚标等级问题。十多天的时间里食品安全问题的两次曝光,再次引发社会的关注。在新《食品安全法》刚刚通过全国人大修订的背景下,人们不禁再次发问“食品造假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到底还能吃什么”? 
 
    食品造假,首先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地也经常爆发食品造假事件。2014年8月13日,丹麦发生毒香肠致死事件,至少造成12人中毒死亡。2014年2月13日,台湾的台南市仁德区一工厂被查出以俗称“保险粉”的工业用连二亚硫酸钠和漂白剂次氯酸钠浸泡豆芽漂白保鲜。 
 
    但在我国,食品安全造假事件呈现出数量多、涉及面广、层次复杂、形式多样的特点。我们利用大数据挖掘工具,对今年1月-4月间我国主流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在曝光的19980个食品安全事件中,22.64%属于食品造假事件。造假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等。造假的企业,不仅有大量的中小食品企业,也有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且造假不仅在食品的加工环节,在食用农产品初级生产与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流通、销售、餐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造假。与此同时,掺假、非法添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日期、虚假生产商、不当加工、无证生产加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造假形式多样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造假的案例发生。 
 
    现阶段,我国的食品造假事件为何屡禁不止?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我国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不断转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仍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风险防控模式,没有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优质食品难以在市场上实现优价。社会组织也没有成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力量的有效增量。长期以来,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不足,发育不良,在经历痛苦与失败后,社会组织自愿“堕落”。而由于消费者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的缺失而产生的市场需求,为掺假造假的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消费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食品造假屡禁不止还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无污染”既不科学,也不客观。用做食品原料的农产品从一开始就很难“零污染”,生产加工不可能全部在真空环境中完成。现代食品工业不仅是农业的延伸,而且在“从田间到餐桌”完整的食品产业链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已从单纯富余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成市场营销、工厂加工制造、基地化原料有机结合、环环相扣的系统,客观要求以大型化、现代化、集约化为基本生产经营方式。 
 
    但食品产业链很长,种植、养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运输、储存,直到销售、餐饮有很长的环节,这就导致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多、食品企业数量多,但产业集中度较低、工业化程度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低。因此,现代食品供应链体系的高要求与我国现实的以“一长两多三低”为基本特征的低层次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客观上管理不善的非故意因素难以避免,并与追求经济利益的故意性因素交织共振,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造假事件频繁发生。 
 
    解决食品造假,最现实的路径是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把握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实现食品安全由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向上下互动的“治理模式”转变,以地方为治理单元,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实实在在地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各负其责且相融合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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