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白酒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白酒厂卫生规范》和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白酒经营工作,白酒销售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标识标注规定,如实标注与企业产品相符的信息和警示语。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此外,将加强对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的监督抽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不定期的对盟市、旗县白酒经销企业、食品监管部门进行突击检查。每年对辖区内的白酒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两次监督抽查,建立白酒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对连续两年不生产或为了保持生产许可的有效,在换证期组织一些象征性的生产且达不到产能20%的生产企业要采取注销生产许可的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