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新区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新区输日食品企业,首先要主动与日方客户沟通联系。在了解日方新食品标示法详细要求的同时,时刻注意日本食品改革法案的最新动态,加强对新法规的了解和执行。其次,要积极转变质量观念。从提高产品质量入手,避免货物因不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而被通报退运。此外,要做好技术应对工作。新区输日食品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对食品配方和生产工序进行优化和改进,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
据了解,新法案对日本《食品卫生法》、《JAS法》、《健康增进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实施了统一的食品标示方法。在具体要求方面,新法案将营养成分标示从此前的自愿标示变成强制要求,涉及标注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并且要求钠用食盐的当量标示。此外,新法案还规定了过渡期,设定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为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