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网上输入“抗癌防癌食品”字样,搜索出了很多产品,包括防癌抗癌出口级山东生态白芦笋罐头、元御堂柚格利胶囊、德国正品姜黄素抗癌防癌保健食品……一购买过类似产品的网友告诉记者,“我就买过一次,是一种抗癌胶囊,买了就后悔了,越吃越不放心,还剩大半瓶就扔了,感觉被忽悠了”。专家观点各种“抗癌食品”并不可信。
山东营养协会副会长杜慧真介绍,食品或保健食品中的一些成分,可能会提高免疫功能,有降低癌症发病的作用,但并不能代替一些抗癌药,因此绝对不能过度依赖,用所谓的抗癌保健品取代正规抗癌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此外,由于个人体质的不同,癌症发生的可能性并不能通过使用所谓的抗癌食品等消除。杜慧真建议,防癌更主要应该合理膳食,多摄入新鲜蔬菜水果、粗粮杂粮,戒烟、不酗酒,少摄入高热量高脂肪食品等等,同时还应注意加强锻炼。律师说法“抗癌”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有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发布宣传疗效的食品广告,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生产者应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宣传中所谓的“防癌抗癌方面有显著效果”、“对预防和改善心脑血管疾病有重要作用”等字眼涉及疾病防治功能,且容易与药品产生混淆,涉嫌夸大虚假宣传,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各种所谓的抗癌食品或保健食品并不可信。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18项功能里,也并没有抗癌、防癌功能,只有抗氧化、有助于改善睡眠等。
据了解,近年来,工商部门依法对虚假广告进行处罚的案例不少,在2014年就处罚了多起。比如上海工商部门对宣称“100%不含反式脂肪酸”的好丽友膨化食品处以5万元罚款;杭州市工商局对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阿芙化妆品处以罚款16万元等。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的处罚案例,更是屡见不鲜。
就在前几天,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
但是光靠罚款并不能真正解决虚假广告信息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不好影响。生活用品或许还好,但食品药品对身体的损害确是最直接,后果也是最严重的。所以,有关部门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惩罚,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能被宣传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