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不得擅自增加食品摊位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今后举办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中有食品经营的,主办者、场地提供者、食品经营者均应遵守此办法。利用体育、文化、商业、院校、社区等场地从事食品展销的,也包括在内。
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上食品经营的摊位数量、规模和经营项目,均须经食药监部门进行资质确认后,才能开展经营。未经确认,主办者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经营摊位和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规模,还“禁止从事违反民族政策或动物保护政策的食品经营项目”。
办法还规定,主办者要对食品经营者建立管理档案,在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上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在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人受理涉及食品消费的投诉举报。
散装食品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按照规定,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上的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其中,庙会、游园会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是在北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者;而展销会上售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可以是在北京或外埠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但展销会上如果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则也必须取得北京的食品经营资质。
食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棚内经营,禁止在摊棚外经营或堆放物品。现场制售的食品原料应使用半成品,同时禁止现场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散装食品也是庙会、游园会上人们常购买的食品。市食药监局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应有防尘防蝇等措施,设置隔离设施(如玻璃密闭展柜),并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同时,还要在展柜的显著位置上标识散装食品的食品生产合格证、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摊棚距厕所超25米
办法还对食品经营摊位环境进行严格规定,要求与垃圾站、开放式厕所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不小于25米。
从事食品经营的摊位应集中区域设置,与其他商品经营区域分区设置,现场制售的摊位与零售食品的摊位分区设置。食品摊棚面积大小应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摊棚面积应不小于6㎡。现场制售的摊棚内,应分设食品加工制作区、销售区、存储区和清洗辅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