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各地需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日期:2014-08-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2416    评论:0    
核心提示: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在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在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生产销售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总局部署各地组织实施月饼生产销售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及月饼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突击检查和抽查,坚决防范和打击用陈旧原料或回收月饼生产加工月饼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委托无证照企业生产加工月饼。各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要求月饼经营者严格把控月饼进货关,依法查验核实月饼生产者、供货者的证照及月饼质量检测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检查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标签标注条件储存月饼。三是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月饼抽样检验工作。对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等问题月饼,要求经营者第一时间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坚决防止问题月饼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双节期间重点食品监督检查。 
 
    双节期间,在食品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销售问题食品的经营者,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同时,各地要在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保健食品消费特点,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三、强化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针对节日期间旅游人员众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各地要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对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食品,适时做好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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