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败诉后又输广告用语案
针对该案件王老吉昨日向记者介绍,2012年5月,“王老吉”商标到期后,加多宝开始生产“加多宝”品牌凉茶,随后发布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系列广告语,遍布全国大街小巷,一时间,人们误认为“王老吉”改名“加多宝”。
与此同时,加多宝另推出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同样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的销量市场占有率超过了70%,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此王老吉针对上述两个广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白云山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判决,称加多宝的上述两个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并要求加多宝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发表以消除负面影响,并共计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
加多宝提前撤换广告
对于上述判决,加多宝集团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加多宝的广告语均基于事实,并有数据支撑,因此加多宝方面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平,加多宝将依据相关法律提起上诉。
一位接近加多宝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事实上,由于引起了法律纠纷,以及预测到可能发生的审判结果,加多宝已经逐渐减少了上述两个广告语的使用量。“改名广告只是在改名后的阶段性广告,而‘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是加多宝2013年主推的广告语,从今年2月开始加多宝就把该广告语改成了‘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因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加多宝影响不大。”
营销效果或将受挫
但也有不同声音认为,加多宝在继2012年商标案、2013年广州改名案之后,再次败诉广告语案件。“根据判决内容,从广告语本身来说,现在用的广告语确实没有10罐中7罐的冲击力大,从而也会一定程度上削弱加多宝的营销效果。”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如是说。
对于王老吉而言,分析认为,当前王老吉发展相对较慢,与加多宝的官司纠纷较多,虽然在打官司上赢得了胜利,但是业绩未必能够由此提升。食品饮料行业营销战略专家徐雄俊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从去年的凉茶销量上看,加多宝业绩确实要高于王老吉,而且在营销能力、渠道建设上王老吉也有不及之处,因此王老吉赢得了官司,未必能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