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代理律师温旭表示,二审后,“改名案”有望于今年年底前终结。
庭审聚集五大焦点双方律师唇枪舌战
时间追溯到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被改名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万元,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加多宝当庭提起上诉。时隔7个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开庭二审此案。加多宝方面请求驳回广药集团的诉讼并要求广药集团承担诉讼费用。
在今日庭审中,该案审判长将此案件归纳为五个争论焦点:1.加多宝认为,在广药的诉讼请求过程中,广州中院程序违法行为,即广药集团在后期增加了诉讼请求(多个变更的广告语);2.广告语“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是否属于虚假宣传;3.广告语“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了”是否属于虚假宣传;4.加多宝公司其他广告语,如“全国销量遥遥领先的红罐凉茶”等是否存在侵权行为;5.本案的赔偿金额、道歉方式是否合理。
双方委托律师就五个焦点问题呈交证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广药方面认为,广药已生产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所以红罐凉茶的产品名称并没有改变。加多宝的广告将红罐王老吉凉茶等同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此举为偷换概念,属于虚假广告。当时正处于加多宝凉茶这个新产品的上市开拓期,加多宝意图将消费者购买红罐凉茶的习惯引导为购买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实为扰乱市场,构成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方面则以强调品质、口感和工艺反驳,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表达的是客观事实,是加多宝苦心打造了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现在“改变的仅仅只是产品名称”。加多宝委托律师杨晓岩称,2012年6月份之前,广药集团是没有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的。17年以来,红罐凉茶一直都是加多宝独立生产经营的,红罐凉茶做成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知名饮料。加多宝方面同时质疑广药集团临时变相增加诉讼请求(变更后的广告语),缩短了被告举证期限。
网易财经了解到,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广告宣传。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相关广告语。随后加多宝变更了新广告词。广药集团则在红罐王老吉罐身上及广告中提及“185年王老吉从未更名”,并由此增加对于相关广药用语的诉讼请求。
案件争论焦点:广告语指向性
庭审中,案件双方律师并未对程序问题发表过多意见,争论焦点集中于“红罐凉茶”“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等广告语实际直接指向的内容方面。
广药方面认为,加多宝广告用语在暗指原王老吉品牌,而加多宝方面在庭审中则避谈品牌而坚称2012年6月前王老吉产品均由加多宝生产,遂改名。
广药集团委托律师温旭称,尽管加多宝在不同阶段对于广告语的修饰和个别字眼不同,但表达的意思相同,不断更改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他表示:“尽管加多宝在20年前租赁了王老吉品牌,但有资格改名的只有主人,有失合理性和正当性。使用王老吉品牌的十多年间,加多宝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但品牌价值归属广药集团。”温旭称,王老吉对于“从未更名”的广药费用超过1900万元。加多宝的行为损害了王老吉品牌内涵的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将王老吉商誉转移向自身是加多宝的根本意图所在。
加多宝委托律师杨晓岩反驳称,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虽然先后使用了两个商标,但在配方、标准、工艺、品质方面均是相同的。2012年5月,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并于6月推出自己的红罐王老吉。加多宝同期推出了红罐加多宝凉茶,并打出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的广告。广告语符合事实,并且加多宝方面有义务让消费者知晓此事。
后续:双方仍纠缠于多场官司
自2012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决裂后,加多宝的广告在户外、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全面上线,迅速将信息铺满大街小巷。而双方发生的争议也一直连绵不断。
在今日的“改名案”二审之前,双方曾在长沙、重庆、广州、北京等多地就“10罐中有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进行了法庭较量。期间,加多宝多次变更广告以争取时间差,扩大了其广告的影响范围。
据广药集团委托律师温旭透露,目前其手中有多个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的案件,包括“改名案”、“不上火”、“罐身装潢案”、“连续七年领先”以及“凉茶品牌领导者”等纠纷,且处于不同地区。
温旭对网易财经表示,二审后,“改名案”将于今年年底前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