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不断提升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推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的乳制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力争到2015年,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达到65%;到2018年,争取形成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集团,前10家国产品牌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超过80%。
为保障上述目标实现,《工作方案》明确了如下政策措施。一是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资质管理。参照药品生产管理措施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严格行业准入标准、生产规范和生产许可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强化部门联动,推行并联式审批。对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
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对兼并重组获得的收益或资产评估增值,可以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可按现行税收政策予以减征或免征。同时,中央财政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技术改造、关闭小企业等渠道,对企业兼并重组予以支持。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做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五是落实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