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建最严处罚制度

   日期:2014-05-15     来源:郑州晚报    浏览:4789    评论:0    
核心提示: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创新驱动,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促进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有序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完善财税、土地、价格等相关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会议强调,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抓紧落实健康、养老服务和信息消费等方面支持政策的同时,围绕群众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丰富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使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并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新引擎。 
 
    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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