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0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次试点,山东共选择240家药店。其中,济南、青岛各选取20家,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选取15家,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各选取10家。根据部署,整个工作分申请审核、试点销售、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按照企业自愿与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1至3月份,各药店根据条件和要求自愿报名,由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专项许可。4至10月份,获得许可的药店实行专业人员专柜销售。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周海亮表示:“采取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药店购进、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
像管理药品一样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前,山东已在这一领域进行相关探索。2013年9月份起,济南市食安办、济南市工商局联合漱玉平民大药房筛选30家门店先期探索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质量总监刘伟称:“我们从进货资质的审核、产品的查验、在库的阴凉储存、配送的阴凉储存,到店里的专区销售、专人辅导,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的程序履行的。”
30家门店还建立起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并在保险公司投入1000万元的保额。“消费者在漱玉平民大药房这30家门店里如果买到问题奶粉,一人次可以获得最少1万块钱的赔偿,这些钱由保险公司提供。”刘伟说。
像管理药品一样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今年,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超市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需严格审核许可
在药店开展试点以后,还能从商场、超市等传统奶粉销售渠道购买奶粉吗?答案是肯定的,但监管和审核要严格的多。
记者了解到,在药店开展试点以后,商场、超市、食品店等仍可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但必须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文件,所有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要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提示牌均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申请人实施单项现场核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行专门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保障婴幼儿乳粉安全应从源头抓起
本台特约评论员王育红认为,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只是"下游操作",要彻底保障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还需要从源头抓起。
目前我国的婴幼儿乳粉销售渠道主要是商场、超市、母婴店、网店等,药店的加入无疑又增加了一个更可信的渠道。它证明婴幼儿乳粉的监管级别升级了,从食品标准上升到了更为严格的药品标准。药店管理能做到每批奶粉都可追溯,一般来说可以在物流、保管、仓储等环节把控更加严格,等于说在婴幼儿奶粉安全方面增设了一道防火墙。
但是,这些毕竟还只是下游操作,如果上游水源有污染的话,下游的"洁身自好"只能保证不追加污染,最多起到及时亮红灯的作用,而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所以,婴幼儿乳粉也好乳制品也好,真正让消费者放心,还需要从奶源、生产环节到销售终端,全程提升管控级别,一路延设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