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法规修订应遵循从实际出发

   日期:2013-12-17     来源:中国食品报    浏览:4886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办法和通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上海、浙江、江苏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办法和通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上海、浙江、江苏、江西、福建及昆山四省二市的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的专家一致认为,上述办法和通则不符合行业实际,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法规的修订应遵循科学发展观,多听取基层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建议重新起草上述办法和通则。

    近日,上海市食药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三名工作人员来到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参加座谈会,听取行业协会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意见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3]433号)(简称《意见》)的意见。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彭瑞衍高工、该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姜培珍教授、副秘书长杜世祥高工等参加会议,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名誉会长黄仙堂、江苏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理事长陈秋强、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沈辉和常务副秘书长毛祥源等,专程赶赴上海,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秘书长吉鹤立教授主持。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工作人员在座谈会上,说明来参加座谈会的目的:一是受国家食药监总局委托,听取行业协会对上述总局《意见》的意见;二是请教行业专家,如何提高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以符合行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就上述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和审查通则中存在的问题,与会的行业协会专家从多个方面表达了相应的观点。

    一、《意见》没有大的改观,建议重新起草

    浙江黄仙堂名誉会长指出,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法规本来就不完善,但是在前些年,从上到下有一支比较懂行的监管队伍,行业发展得比较好。这几年来,法规更加不完善,推行分段管理、法出多门,严重影响了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如果食药监总局的上述《意见》不能改变这种状况,建议暂时不要公布为好,在修订食品添加剂法规之前,相关部门应该多听取行业和专家的意见,使监管法规符合行业发展实际。

    上海吉鹤立秘书长指出,这个《意见》与以前的管理法规相比,没有大的改观,严重滞后于行业实际,严重与市场形势脱节,如果出台执行,将严重影响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重新起草。

    二、监管体制改革应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上海彭瑞衍高工说,江浙沪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都有几十年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经历,对食品添加剂监管法规修改最有发言权。食药监总局《意见》的出台很仓促,没有给行业提供一定的必要的发表修改意见的空间。近几年发生的诸多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件与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因为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但是由于在舆论导向上存在偏差,千夫直指食品添加剂,使食品添加剂成了替人背黑锅的冤大头。我国食品添加剂要形成适应市场形势发展的新的监管格局,就应该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用十八大的新思维来管理。同时,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片面认识。

    昆山沈辉秘书长尖锐地指出,食药监总局这个文件出台太仓促、太粗糙,等同于换汤不换药,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相悖。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并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简称《通则》)开宗明义地表述:“根据《食品安全法》所制订”。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目前正在修改,《通则》应该待《食品安全法》修改通过后,按照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并要行业专家和行业协会代表参加,才能修改好。《意见》是10月29日发布的,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11月15日,可是只有浙江食品添加剂协会在11月14日才得到消息,上海食药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也是11月14日才看到该文件。可以说,全国很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的协会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征求意见的函件,由此看来,总局的这个文件根本就没有给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和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由于现有的监管法规不合理,导致几年来行业生存十分困难。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如果按照该《意见》执行,食品添加剂行业就会陷入“跳出狼口,又入虎口”的困境。监管体制如不改变,我国食品添加剂企业就无法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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