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二条之附表一修正规定
第类 着色剂
编号 |
品名 |
使用食品范围及限量 |
使用限制 |
039 |
焦糖色素 Caramel Colors |
第一类:普通焦糖: 可于各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 第二类:亚硫酸盐焦糖: 可于各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 第三类:铵盐焦糖: 1. 本品可使用于糖渍果实、罐头水果、油醋盐浸渍果实、果酱、果冻、果皮冻;用量为 2. 本品可使用于完全防腐之鱼卵制品及油醋盐浸渍蔬菜;用量为 3. 本品可使用于奶精、冰品、白醋;用量为 4. 本品可使用于黄豆制饮料;用量为 5. 本品可使用于调味乳、发酵乳及布丁、奶酪等乳品甜点;用量为 6. 本品可使用于饮料、奶酪、奶油、人造奶油及其类似制品;用量为 7. 本品可使用于水果派馅;用量为 8. 本品可使用于乌醋、点心零食、咖啡及其替代品;用量为 9. 本品可使用于未熟成干酪;用量为 10.本品可使用于豆皮、豆干等黄豆制品、酿造酱油、口香糖、特殊营养食品、膳食补充品、味噌;用量为 11.本品可使用于汤;用量为 12.本品可使用于水产加工品;用量为 13.本品可使用于蒸包、蒸糕、糕饼、烘焙食品、谷类、淀粉类点心、米食加工品、蔬菜、海藻、坚果及种子加工品、巴沙米可醋、非酿造酱油、其它干酪及其类似制品、谷类早餐、面条、饼皮及相关制品、调味料、芥末、糖果、可可及巧克力制品、调味糖浆、花生酱及其它调味酱;用量为 14.本品可使用于浓色酱油;用量为 第四类:亚硫酸-铵盐焦糖: 1. 本品可使用于奶精及冰品;用量为 2. 本品可使用于代糖;用量为 3. 本品可使用于果酱、果冻、果皮冻;用量为 4. 本品可使用于调味乳、发酵乳及布丁、奶酪等乳品甜点;用量为 5. 本品可使用于谷类、淀粉类点心及米食加工品;用量为 6. 本品可使用于奶酪、奶油、人造奶油及其类似制品;用量为 7. 本品可使用于水果派馅、油醋盐浸渍果实、糖渍果实类及罐头水果;用量为 8. 本品可使用于调味料、点心零食、咖啡及其替代品;用量为 9. 本品可使用于豆皮、豆干等黄豆制品 、粉圆、蛋制品、特殊营养食品、口香糖、膳食补充品;用量为 10.本品可使用于汤;用量为 11.本品可使用于鱼卵及鱼肉炼制品;用量为 12.本品可使用于干酪及其类似制品、蔬菜、海藻、坚果及种子加工品、面条、蒸包、蒸糕烘焙食品、糕饼、可可及巧克力制品、饮料、醋、糖果、调味糖浆、芥末、花生酱、味噌及其它调味酱;用量为 13.本品可使用于酱油;用量为 |
生鲜肉类、生鲜水产品、生鲜豆类、生鲜蔬菜、生鲜水果等不得使用。 |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正规定
第类 着色剂
§ 09039
焦糖色素
Caramel Colors
别名 |
:焦糖色素共分为四大类,各类别之别名如下: 第一类:普通焦糖 INS No. 第二类:亚硫酸盐焦糖 INS No. 150b 第三类:铵盐焦糖 INS No. 第四类:亚硫酸-铵盐焦糖 INS No. 150d |
定义 |
:焦糖色素系为复杂混合物,其中某些为胶状聚合物。焦糖色素之制程,可单纯由碳水化合物加热产生,或与酸、碱及盐类等反应制得,依其制程中使用之反应物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普通焦糖:由碳水化合物在有无酸或碱之存在下加热制取;未使用铵盐或亚硫酸盐化合物。 第二类:亚硫酸盐焦糖:由碳水化合物与亚硫酸盐化合物在有无酸或碱之存在下加热制取;未使用铵盐化合物。 第三类:铵盐焦糖:由碳水化合物与铵盐化合物在有无酸或碱之存在下加热制取;未使用亚硫酸盐化合物。 第四类:亚硫酸-铵盐焦糖:由碳水化合物与亚硫酸盐及铵盐化合物在有无酸或碱之存在下加热制取。 前述碳水化合物之原料需为食品等级之糖类如葡萄糖、果糖或其多醣;使用之酸、碱化合物亦须为食品等级如硫酸、柠檬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钙或其混合物等。 可使用之铵盐化合物:氢氧化铵、碳酸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硫酸铵、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铵。 可使用之亚硫酸盐化合物:亚硫酸、亚硫酸之钾盐、钠盐、铵盐及亚硫酸氢钾盐、钠盐、铵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