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对生鲜乳、原料乳粉、乳清粉进行批批检验。
《规定》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规定》提出,可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工作或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现场视察,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对生鲜乳、原料乳粉、乳清粉进行批批检验。
《规定》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规定》提出,可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工作或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现场视察,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