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作坊要生产必须备案登记

   日期:2013-11-28     来源:成都日报    浏览:4860    评论:0    
核心提示: 昨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继续进行分组审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这是自2004年《四川省酒类管
 昨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继续进行分组审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这是自2004年《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正颁布以来的又一次修订。关于白酒生产作坊的规范和打击假冒伪劣、保护酒类知名品牌的内容是《修订草案》最受关注的热点。

    生产作坊在县级政府备案

    有关资料显示,我省目前有4000多家白酒生产作坊,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但由于国家关于白酒产业政策的限制,这些白酒生产作坊无法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且由于其数量多、分布广,政府有关部门也难于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是重大的食品生产安全隐患。“在调研过程中,对如何加强对白酒生产作坊的监管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省现存的白酒生产作坊都没有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关停,以保证我省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另一种意见认为,我省大量的白酒生产作坊存在反映了广大农村地区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就业增收问题。如果不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全部禁止这些白酒作坊进行生产活动,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建议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来规范白酒生产作坊的生产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生产责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说,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根据我省白酒生产作坊的实际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就食品生产作坊管理进行规范的授权,在《修订草案》中规定,白酒生产作坊的监督管理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明确了白酒生产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建立了白酒生产作坊备案登记制度。

    《修订草案》中明确,县级政府应加强对白酒生产作坊的管理,鼓励和支持白酒生产作坊规范生产。白酒生产作坊应当符合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营业执照;使用纯粮固态发酵法等传统工艺;有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窖池、流程、生产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等条件。白酒生产作坊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统一样式的备案登记证明。同时,还规定“白酒生产作坊不得使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预包装。”

    加强保护知名酒类品牌

    “目前在我省酒类产品市场上大量存在通过伪造、冒用知名酒类品牌企业的商标、专用标志等方式生产和销售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这些行为既侵犯了我省知名酒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酒类市场秩序。”王希龙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相关内容。

    “我省知名酒类品牌众多,尤其是名优白酒较多,在全国影响很大。如何保护知名酒类品牌,既是促进酒类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修订草案的重要任务。”据王希龙介绍,《修订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酒类生产者实施标准化战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文化特色的传统酿酒窖池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完善酒类传统酿造技术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计划;鼓励白酒生产者申请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此外,《修订草案》还增设专章,对酒类地理标志和知名酒类品牌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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