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2013年第109号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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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08:5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2013年第109号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8-01
【生效日期】 2013-08-15
【发布文号】 2013年第109号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8-01
【生效日期】 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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