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订餐、网购食品已成为消费者日益青睐的消费方式。然而,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且具有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监管难度很大,网络食品安全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记者获悉,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拟考虑对于违法从业者、企业法人代表实施终身“禁业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据《新快报》报道,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了《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指出,广州餐饮业的基本茶位费已经形成“霸王条款”,是变相收费。对此,很多餐饮业从业者有不同看法,认为“收取茶位费是广州人一直认可的规矩”。消委会最近又表示,“茶位费”无需一刀切,应与专门茶市区别对待。
一年一度的第五届全国转基因研讨会本周在长春召开,农业部官员与研究人员针对转基因农产品的2016年最新发展向全国媒体进行了通报。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广东省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其所在单位,并给予特殊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开创食品安全“吹哨人”(知情人士举报)制度地方立法的先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修订,今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
南昌市各中小学已陆续进入秋季开学阶段,29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第二次预警通知,各学校要检查采购渠道和供应商资质,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司法实践中,食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因故意而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的情况绝非没有,但刑法现有条款未将此类行为予以规制。为加强食品安全保护力度,笔者建议将食品检验机构人员作为刑法规制的特殊主体,对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于近日发布,将启动机制的临界值指标从原来的“CPI涨幅3%至4%”“粮食价格涨幅10%”调整为“CPI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同时,允许各地适当降低临界值。
8月23日,东莞市食药监局下发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下称《禁止名录》)公告,小作坊被禁止生产32类食品,部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饼干、糖果、水产制品、糕点被列入名录,但由于濑(河)粉、道滘肉丸、蛋卷、花生糖、芝麻糖等东莞本土传统特色,小作坊仍可照常生产。
陕西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小作坊后,5日内监管部门要现场核查。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获悉,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新《通则》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
记者从上午举行的天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中期推动会上获悉,目前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摸清,同时本市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专项举报奖励基金100万元,鼓励群众提供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线索及时举报。
日前,安徽省食安办、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住建厅和食药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护航校园食品安全。
记者近日从成都市食药监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成都市日前正式印发了《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群众举报奖励标准提高至国家标准的两倍,奖金最高可达60万元。
日前,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和食品摊贩(也称“三小”)、保健品销售、食品网络销售等以往缺乏有效法律监管的行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陕西美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羊奶粉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食药监部门已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后保健食品会销再不能“任性”,否则最高可受到货值20倍的罚款。昨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