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味厂查出“问题肉”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日期:2017-03-0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浏览:2137    评论:0    
核心提示:去年,市食药监局深化“全民参与创建无假药城市”工作,共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7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7宗。昨日,市食药监局通报了3个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其中使用“问题肉”作为生产原料的黄圃镇明辉腊味厂被吊销食品生产执照。
      去年,市食药监局深化“全民参与创建无假药城市”工作,共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7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7宗。昨日,市食药监局通报了3个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其中使用“问题肉”作为生产原料的黄圃镇明辉腊味厂被吊销食品生产执照。
      发现“死因不明”动物肉类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9月,该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到中山市黄圃镇明辉腊味厂对一批问题动物原料肉进行扣押。经过现场核查、多方协查、调查取证、抽样检验以及食品安全专家的仔细研判,认为该批冻肉可以认定为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
      2016年8月29日,市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对该单位予以相关行政处罚:没收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1500公斤;处罚款50000元及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厂购销部主管梁锡群被罚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无资质公司生产保健食品
      2016年2月26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奇路氏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中南海1号前列畅”等11种食品的生产活动,且上述产品外包装及产品名称极具欺骗性,能诱导消费者将该批产品与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联系在一起。
      据市食药监局该位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中山奇路氏制药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原料及半成品、没收生产的“金骨锭”等1 1种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510元、处罚款70000元。
      冒牌货半年销售额450万
      2014年10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查获中山市盛佐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查获了大量假冒宝洁及联合利华公司的日用化妆品、销售单据及运输工具,该公司仅2014年6月至2014年10月销售额即达到人民币450万元。
      据介绍,7名犯罪嫌疑人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被抓获,2016年9月2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到150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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